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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疑男友出轨 女子放火烧屋获刑一年十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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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5/9/19 16:06:27
  • 来自: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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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不甘心遭男友背叛,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一女子竟然酒后放火烧屋,之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。庭审时,该女子却辩称,自己放火是想自杀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以放火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张某秀与被害人林某是情人关系,两人住在凤岗镇雁田村某小区房屋里。2014年12月23日零时许,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,张喝酒后回到上述住处,因林未接听张的电话,张便打着厨房煤气灶的火,拿一件睡衣点着火后,丢至主人房进行放火,导致该房被焚烧。案发后,张主动报警并在小区等候处理。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,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谅解。

  庭审时,被告人张某秀表示认罪,其辩称,因为

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秀在住宅楼内放火,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,其行为已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,构成放火罪。关于辩护人提出张某秀放火的原因,是由于被害人出轨,被害人具有过错的意见。法院认为,该案件虽因感情纠纷引发,但被告人张某秀不应采用放火,这种危及公共安全的方式解决,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。

  法官提醒:感情纠纷应冷静处理

  该案件中,被告人因男友出轨借酒浇愁,因双方的情感纠纷,一气之下点燃了两人的住处。虽然被告人表示,自己是想要自杀,且不管其所述是否真实,但案发现场是住宅楼,楼上楼下皆有住户,被告人的不冷静也置他人于危险境地,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,已构成放火罪。法院此前也审理过类似案件:夫妻间争吵后,丈夫酒后点燃了自家的房屋,想要和妻子“同归于尽”,最后法院以放火罪,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。同样的一时之气,带来的不仅是财产的损失,还上升到刑事犯罪。法官告诫夫妻、情侣之间不要因情感纠纷或争执失去理智,应该冷静处理家庭和感情问题,切勿像两案被告一样“引火烧身”,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。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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