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 关于认真做好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年检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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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于:2015/4/9 21:58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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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咸阳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》,为了认真做好我县高龄老人2015年度年检工作,结合我县实际,现具体安排如下: 一、凡在我县范围内享受7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的老人,从2015年4月13日—2015年4月30日进行年检,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在各镇、社区民政工作站进行年检。 二、70—89周岁老人年检,本人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高龄补贴存折在各镇、社区民政工作站进行年检。 三、90周岁以上老人(包括百岁老人)年检,照两张二寸本人相片(年检标志为老人手持高龄存折),需填写年检复核表,并加盖公章,交于镇、社区民政工作站,由各镇、社区统一上报县老龄办。 四、年满70周岁以上未申报高龄补贴的老人,申报时要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,在信用社办理一份本人存折,要求省级通兑、留有自己密码。1916年1—12月年满99周岁的高龄老人要申报2016年百岁高龄补贴,填写高龄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,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。 五、未参加年检的,停发高龄补贴。 六、各镇、社区上报年检结果时,要报纸质档案(加盖镇、社区公章)及电子版。 七、各类上报时间为5月10日前。 要求:各镇、社区要高度重视,按时间要求完成此项工作,若有特殊情况如老人行动不便、老人不在家等,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,避免老人高龄补贴不能按时发放出现上访等现象。乾县民政局 2015年4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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